1、黄金托管高息骗局
黄金托管类骗局主要表现为:消费者在黄金珠宝公司的门店购买黄金珠宝后,不提取购买的金条实物,而是与黄金珠宝公司的门店签订收购、委托等合同,由珠宝公司的门店代为保管,珠宝公司门店给签订托管合同的消费者减免相应手续费,并承诺托管时间满足一定的期限后,可获得相应的黄金数量,许诺收益往往明显高于银行同期收益,到期后可续签或退还金条实物。实际上约定到期后此类门店往往人去楼空。黄金托管等归属金融投资理财范畴,属特许经营活动,必须持牌经营,仅取得营业执照而没有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金融相关业务。黄金托管服务仅限于金融机构,黄金销售门店等企业不能开展此类业务。在投资黄金托管产品前,务必查证相关机构是否具备发行或代销资质,摸清投资的实物黄金是否在金融机构或者正规的黄金交易所进行登记,以免掉入非法集资陷阱,造成财产损失。
2023年8月,陈阿姨到莱瑞金钰(珠宝)东大店准备购买黄金。彼时,店员介绍,按当日金价购买黄金后可托管,门店每个月会以现金的形式支付利息,利息在14%左右,到期后,每100克黄金还可以额外送6克黄金。面对高息诱惑,陈阿姨与老伴陆续追加投资。与陈阿姨相比,赵女士投资得更早,3年多来都有收益进账,购买10万元的黄金,每个月会到账利息1800元左右。除普通消费者外,莱瑞金钰(珠宝)王庄店的多名店员也投入了大量金钱购买本店的珠宝,有的投资了一百多万元。2024年9月,福州的莱瑞金钰(珠宝)也因“黄金托管”业务陷入了爆雷风波。据了解,消费者们都没有拿到或者看到过自己购买的实物黄金。据天眼查,福州莱瑞金钰珠宝有限公司由福建莱瑞久诺珠宝有限公司百分百持股,法定代表人均是同一人。两家公司的经营范围并不包含黄金托管。(来源:中国经济网、湖南金融)
2、以投资黄金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5年10月至2022年11月,刘某香、李某在经营管理金某公司期间,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许可,通过随机拨打电话、发放宣传单、举办推荐会等方式,公开宣传黄金延期交付等项目,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该项目合同约定购买人自主购买黄金饰品后,可选择数月后实际交付黄金饰品,或选择退还本金并支付月息0.5%至1%的利息,以此方式诱导社会公众选择利息更高的返本付息模式。经审计,金某公司共向1600余人非法集资4亿余元,其中90%资金用于返本付息,其他用于购买证券保险、房屋车辆等,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2亿余元。
在本案中,非法集资人通过随机拨打电话、发放宣传单、举办推荐会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黄金延期交付项目,并以高息诱导投资者选择利息更高的返本付息模式不交付实物,此类行为披着“黄金理财”的外衣,实际却是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非法集资行为。(来源 :中共山东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