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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非打非】高额返利要当心 本金一丢难追回

民间投融资中介骗局花样繁多,其特点包括:以投资理财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为资金的供需双方提供居间介绍或担保等服务,利用多对一或资金池的模式为涉嫌非法集资的第三方归集资金;实体企业出资设立投融资类机构为自身融资,有的企业甚至自设或通过关联公司开办担保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

1“XX财富公司——高息骗局

张先生在某商业街看到一家名为“XX财富的民间投融资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宣称该公司与多家大型企业合作,能为投资者提供年化收益率高达18%的优质项目。张先生被高额回报吸引,在未详细核实公司资质及项目真实性的情况下,与该公司签订投资协议,投入30万元。起初几个月,张先生确实按时收到利息,但半年后,公司突然人去楼空,张先生不仅未收回本金,还发现所谓的投资项目根本不存在,这才意识到自己遭遇诈骗,遂报警处理。(来源:湖南金融)

2、“XX投资咨询公司”——超范围经营

重庆碧水天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股权投资咨询管理,个人理财咨询。该公司在未得到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借用深圳市盖仕特投资基金公司名义,向社会公开宣传其空气储备动力发电、甲醇乙醇汽油研发等投资项目,对外承诺高额收益,通过人传人、以老带新等方式向不特定人群吸收巨额存款,重庆市九龙坡、江津等区约1700人参与,集资金额共计1.92亿元。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该公司及直接责任人员作出判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湖南金融)

3、“XX担保公司”——吸存转贷

李某为某担保公司等十家企业的法人或实际控制人。他以个人或其实际控制企业的名义,以1.5%-3%不等的月息,向100余名不特定个人及10余家单位非法吸收存款1.91亿元,支付利息2292万元,同时,以宁波某担保公司等实际控制的企业为这些巨额债务作担保。其后,他以2%-7.5%不等的月息,向21名个人非法出借资金3253万元,收息541万元;以5%-8%不等的月息,向27家企业出借资金2.22亿元,收息5780万元。然而,其公司经营能力不足,财务报表虚假。资金链断裂后,李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担保公司的主业是为借款提供担保、收取保费,李某的担保公司却剑走偏锋非法吸存转贷、赚取利差,因此自食恶果。(来源:湖南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