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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课堂|警惕财富陷阱 远离非法金融

银行承兑汇票变成画饼充饥的诱饵,当理财顾问沦为非法集资的帮凶,当私募基金异化为公开吸存的通道——金融创新的外衣下,不法分子将无数家庭的积蓄拖入血本无归的深渊。以下三个真实案例,揭开非法集资的层层伪装,为每一位渴望财富增值的普通人敲响警钟:你惦记的是别人的利息,别人瞄准的却是你的本金。

01
 投资返利为诱饵的集资诈骗案

基本案情:202011月,符某某注册成立空壳公司,雇佣业务员,以“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为名,对外推销“万达1号应收账款债权”等虚假私募产品,承诺高息回报。资金通过多家空壳公司归集至其个人账户,少量用于“借新还旧”,多数被其侵占或挥霍。202011月至20223月,向43名投资人非法集资820万元,造成损失581万余元;另以类似手段骗取两名特定对象资金上千万元。

判决结果:主犯符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同案犯陈某名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警示:不向无金融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投资;警惕“内部渠道、高收益零风险”话术;正规金融机构产品严禁承诺保本保息。

02
 求职者沦为非法集资帮凶案

基本案情:2016年,王某甲成立上海长征财富抚顺分公司,以年化利率高达120%为诱饵,向社会公开宣传吸收存款,2016年至2019年骗取1248名投资者约1.8亿元。刚刚走出校门、新步入社会的刘某乙,经朋友介绍了解该公司,被公司对外宣称的优厚薪资和高额业务提成所吸引,入职该公司任“理财顾问”。刘某乙为获取高额提成,主动向亲友和社会公众宣传“保本高收益”项目,2016年10月至2018年10月非法吸收资金143.6万元,获利约51万元。

判决结果:王某甲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刘某乙另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警示:求职者勿被“高薪无门槛”诱惑,明知公司无资质仍拉人投资并提成,即构成共犯;误入歧途应主动自首、退缴违法所得;切勿轻信亲友推荐的“低门槛高回报”内部项目。
03
 伪私募基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基本案情:2018年起,朱某等人以某公司分公司名义,借用私募基金的经营形式,以年化11.5%12%收益为诱饵,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方式还本付息,公开宣传并允许不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的投资者“拼单”认购,变相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在被注销私募管理人资质后仍继续运作,至案发非法吸收资金累计5亿余元,造成损失1亿余元。

判决结果:朱某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责令退赔损失。

警示:警惕不设门槛或门槛过低的私募产品;正规私募须遵守非公开募集、特定对象等规定;打着私募幌子公开吸存、承诺保本付息的,属于非法集资。

(转载中国银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