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加强协调联动,切实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根据《2024年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方案》安排,中国证监会牵头开展“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金融监管总局协同推动。大业信托积极响应,持续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次活动主题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以提升金融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和金融素养为目的,宣传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理念,持续推进行业诚信文化建设,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三适当”原则
“三适当”原则,即金融机构应当将合适的产品或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确保产品或服务与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引导消费者合理、理性投资。这一原则旨在强化金融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通过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确保金融产品或服务与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金融产品信息披露制度,做好充分的产品风险告知揭示工作,确保消费者能够在充分了解相关金融产品、投资活动的性质及风险的基础上自主作出决定,并承受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
风险测评
投资者认购信托产品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理财经理销售信托产品应当遵守风险匹配原则,只能向投资者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产品,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禁止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
合格投资者
投资者认购信托产品前必须进行合格投资者认证,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2、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3、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